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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福建出台“闽七条”政策 将成其他城市楼市调控范本

发表于2015-03-24


近日,福建出台《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若干意见》,被称为“闽七条”,根据意见,二套“基本”等同首套。去年8月率先在全国出台省级救市政策的福建又一次走在全国前列,专家分析认为,“闽七条”将会成为全国其他省份调控楼市的参考范本。

根据意见,除购买别墅外,个人购买首套房、首改房(含一手房和二手房),不论其面积大小,均可享受首套房有关优惠政策。个人购买首套房后再次购房,除增加住房面积、增加电梯功能、改善地段等级、购买“学区房”等情形认定为首改房外,所购房屋属于旧房换新房、家庭成员上班及子女上学距离变近、居住环境有所改善,均认定为首改房。

在房贷方面,兴业银行、厦门国际银行、福建海峡银行等福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对购买首套房、首改房申请贷款,应执行贷款利率不高于基准利率,并应根据实际适当下浮贷款利率。鼓励其他商业银行比照福建金融机构执行。

对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果是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低至20%;已还清首次公积金贷款的可以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次及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均执行基准利率。

此外,相比去年出台的“闽八条”,闽七条在信贷支持方面更落到实处。

跟去年相比较,福建房地产业下滑势头很明显。福建省统计局的数据显示,今年1~2月,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面积149.58万平方米,同比下降41.0%。

专家分析认为,闽七条将会成为全国其他省份调控楼市的参考范本,接下来将有一系列省市会根据自身的特点和需要,出台类似的调控举措,以促进楼市消费。

例如,在广州,针对贷款难的情况,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初步提出了公积金贴息贷款方案,计划用商业贷款置换公积金贷款,目前这一方案已经初步与部分银行进行过沟通协调,但最终仍待上报批准。

3月16日,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按照新的认定标准,对拥有1套普通自住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含商业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而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即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房首付比例为20%,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为3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执行。

上述专家认为,接下来各地因地制宜出台的政策可以防止市场的继续下滑,将会影响到购房者的心理预期,带热整体市场,即便是在三四线城市,也能起到一个托底的作用。

自此,我国已有包括福建、济南、广州等在内的多个省市开始实施公积金贷款首付降至两成的政策。对此,成都有业内人士表示,成都或最快在下周实施公积金首付降至两成。

另进入3月,在成都15家中外资银行中,目前首套房贷款最低利率为9折,最高为上浮5%。其中,汇丰银行上调为9折,民生银行上调为基准,中国银行、光大银行均由上浮5%下调至基准,工商银行由上浮6%降至基准,中信银行由上浮5%下调至上浮3%。 

从哈尔滨银行成都分行传出消息,该行对房贷客户执行新的政策,优质客户利率最低可打9折。据了解,在判断客户是否优质时,主要看还款来源是否稳定,信用记录是否良好。该行表示,只要之前的贷款已结清,再申请贷款购房,仍可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

浙商银行成都分行、渤海银行成都分行对首套房贷款客户的利率也可低至9折,这也是如今成都地区所有银行中最优惠的房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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