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房屋使用年限了解问题

发表于2013-12-23


我们很多人认为,从房地产商中购买的房屋是无年限的,那么大家就错了,按呼和浩特房地产来说吧,其实房屋是没有年限的,但是,土地是有年限的。土地是由国家统一管理的。所以土地是由使用期限。

          那么经济使用房的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因此在土地使用权上没有明确的年限。但是,在出租和转让时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关于出售,我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具体年限和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2
)、关于出租经营,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向政府补缴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二手商品房原来就属于商品房,已经取得了土地使用权的,此类二手房的购买者实际取得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证上所载明的年限减去已经过的年限。

          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建成的房产,如单位集资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房产和地产必须同时转让,而且只有国家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才可以依法转让,但是这些房产所对的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划拨形式取得的,所以不能转让。因此,通过这些房产的转让包括一个土地使用权的更改程序,即将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由划拨改为出让,表现为购买人在购买房产的同时向国家交纳土地使用费,由此取得土地使用权。


发表于2014-02-18

点赞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