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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如果70年产权到期 房子没了睡大街 政府是不是要加固大门?

发表于2014-03-06

一买房子,都说商业的是40年的产权,住宅是70年的产权,一听就过了之后,有没有想过。。。70年的产权到期了之后呢?难道要睡大街!我只能说如果这样的话!政府你胆够肥的呀,是不是大门要加固呀!


看看专家怎么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分别是: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中国大陆法律规定城市土地是归国家所有,这是当初在房改的时候就碰到的一个回避不了的问题,因为从产权上来说,土地是不能买卖的。当时为了想办法绕过这个壁垒,这才有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相结合的房改制度。”


贾生华介绍,根据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但是,法律没有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怎么确定。上海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管健强对此表示担忧:"实际上现在的政府是用子孙的资源在获取收益。数十年后,如果将来的政府也想从已经到期的批租土地中,获取较高的收益,而业主不能接受那样的土地租金,最后发生冲突就在所难免!" 


上海毅石律师事物所王震宇表示,"从法理上说,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是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关键的问题是,现在的土地批租合同上并没有约定批租期限到期后续租的地价问题,价格谈不拢,国家就可以不租给你。" 


贾剩华认为,批租期限到期后,如果随着将来物业税的实行,土地租金已经包含在这个综合税种之中,或者实行年租金制度,这个问题就不会存在了。 


但上海房地政府部门有关专家则认为,物业税在国外是实行土地私

有的国家在使用,这些国家与中国的国有土地制度不同,物业税并不实用中国。至于土地年租金在国外只有10多个国家实行,也未必适合中国。为此该专家认为,批租期限到期后政府不会让老百姓出多少钱,就是象征性地出点钱而已,而且费用不应该超过房屋交易的契税。


大家放心了么!!!

发表于2014-03-06

如果住到那时候还是我们自己的呀

发表于2014-03-06
引用:小兔仔儿乖乖在2014-03-06 14:05:32写道:
2楼

如果住到那时候还是我们自己的呀

 不一定住到那时候呢,住了那么久,估计也不能住了啊

发表于2014-03-06

嗯嗯,我觉得不能那么坑

发表于2014-03-06
引用:隐藏神马啊在2014-03-06 14:08:46写道:
4楼

嗯嗯,我觉得不能那么坑

 谁还考虑那么多呀

发表于2014-03-06

不能

发表于2014-03-06

估计到时候会有解决办法的

发表于2014-03-06

题目要不要这么亮

发表于2014-03-06

人太多,大街也睡不了呀

发表于2014-03-06
引用:小卷福在2014-03-06 14:17:55写道:
9楼

人太多,大街也睡不了呀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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