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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持经适房购买资格证可优先承租公租房

发表于2013-05-21

5月6日,武汉市房管局启动2013“情系百姓,致力安居”主题服务活动。近两周,市民咨询、建议、投诉电话不断。针对市民反映的热点问题和典型个案,武汉市房管局将分批进行答复和解决。

发表于2013-05-21

案例一

市民何先生:经济适用房能不能跨区购买?

武汉市房管局保障处:根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武汉市政府第203号令)有关规定,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销售、售后管理及监督管理。因此,经济适用房原则上不能跨区购买。

不过,若各区自行销售出现剩余房源情况下,武汉市房管局将适时组织在全市进行公开销售。

发表于2013-05-21

案例二

市民黄女士:以前申请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证就快到期了,但是还没有买到房子,请问该怎么办?

武汉市房管局保障处:对房源问题,可关注所在区政府网站关于本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公告;

遇到资格证快到期的情况,可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证到期前两个月之内,向户籍所在地社区重新申办;

发表于2013-05-21

按规定,持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可优先取得公租房承租资格,持证人家庭可以通过租赁公租房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今后,公租房将成为武汉市最主要的住房保障形式。

发表于2013-05-21

案例三

市民蒋先生:在武汉工作多年,但家人都不是本地户籍,能否申请廉租房?

武汉市房管局保障处:按照《武汉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武汉市政府第202号令)第四章第十六条规定,申请条件为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其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

发表于2013-05-21

因此,像您这种情况、非武汉市户籍不能申请廉租房。

发表于2013-05-21

离婚后经适房该怎么分 如何能继承经适房

随着前关经适房进入选房环节,近期来电询问经适房相关政策的网友者有所增多。离婚后经适房的房证可否改名?经适房申请人去世后子女可否继承?市住房保障中心、承德市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人士为网友进行了解答。离婚了,经适房该怎么分?
网友杜女士:经济适用房以男方的名义申请,目前已摇中并采用贷款的方式购买,当初申请时女方是家庭成员之一,现在夫妻二人协议离婚,经适房该如何分?
解答:经适房如果是在婚姻期间申请并取得,应被视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离婚,可以根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来对产权人姓名进行更改,房屋的经济适用住房有限产权性质保持不变。

发表于2013-05-21

怎样取得经适房完全产权?
网友张先生:如何取得经适房的完全产权?
解答:根据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后,方可将所购房屋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购买经适房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经适房由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适房,仍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购房人取得经适房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发表于2013-05-21

经适房能继承吗?
网友孔先生:2007年3月份通过摇号买的经济适用房,房证是我母亲的名字,但是今年我母亲因病去世,如果我想把房证的名字改成我的名字,可否办理?
解答: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死亡,家庭成员继承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办理过户手续时,须注明原购房时间及继承经济适用住房,即该房屋的经济适用住房有限产权性质保持不变。

发表于2013-05-21

婚前申购的能加配偶名吗?
网友陈女士:我丈夫还是单身的时候申购了经适房,并成功摇中,之后与我结婚。我想请问,如果我现在要求经适房房证加上我的名字,可以吗?
解答:因为您丈夫是婚前申请经适房,您并未作为共同申请人,所以房证无法加上您的名字,该房产为您丈夫婚前财产。如果是婚后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经适房,一方申请,另一方为共同申请人,这种情况可以在房证上加上共同申请人的名字。需要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夫妻双方本人到大连市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进行办理。不过,这种情况下,加名或者不加名区别都不大,都是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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