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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岁末交通拥堵初露端倪 交警称不文明行车加重拥堵

发表于2012-12-28

日前,上海警方召开排堵保畅工作会议,部署警力应对岁末交通拥堵。交警指挥固然重要,但解铃还需系铃人,道路拥堵,部分不文明驾车人难辞其咎。记者连续两天来到交通拥堵路段,和交警一起拍下六张现场“快照”,记录造成或加重道路拥堵的典型不文明行车行为。

快照一

“拖尾巴”挡道路

晚上6时,威海路成都北路路口,车流如织,十字路口中央,值班交警、静安区交警支队二中队指导员黄文君在各个道口间奔来奔去指挥交通,脚步一刻不停,努力避免车辆“拖尾巴”。

明明看到前方道路已堵上,信号灯变绿时还要追过去,跟在车尾,阻碍交叉道路上的交通,这是交警们最痛恨的行为,他们给它起了个形象的名字,叫“拖尾巴”。

当成都北路南向北的绿灯还有7秒左右时,黄文君奔到路口,将车流先行拦住,随后又奔向北边,引导拖在高架下尚未完全驶出路口的“尾巴”车辆合并,放出一条通道,以备稍后威海路的车辆通行。然后,又大步跑向成都北路北向南行驶的路口,在绿灯时拦停车辆,理出车道。

晚高峰时分,仅靠一名交警在有着12根车道的成都北路上指挥交通,实在辛苦。这边刚刚理顺,那边一定会拖上“尾巴”,想不拖尾巴,只能靠驾驶员自觉。但貌似“自觉”现象几乎从未发生,只要交警一走开,一定会出现或长或短的“尾巴”。

静安区交警支队二中队队长蔡嵘说:“驾驶员的心理有点自我,都想着先开过去,找个空隙插上,等一会队伍松动了,就能跟着往前走,抢个10秒、20秒,很少有人考虑到,‘拖尾巴’对他人的负作用。事实上,‘拖尾巴’对交通的危害,不比闯红灯差到哪里去。”

发表于2012-12-28

快照二

“路怒族”不让步

晚6时30分许,成都北路北向南方向路口发生了一起两车追尾事故。黄文君暂停指挥,跑步前去处理。

事故情况并不复杂,前车突然变入左侧车道,后车刹车不及时,蹭上前车车尾,车身上看不出明显伤痕。但两名年轻的男驾驶员脾气火爆,站在车旁大声争论责任归属,谁也不肯让步。

按照程序,只须将责任定好,把车移到路边填表即可。黄文君不停劝说两人将情绪稳定下来先快速撤离,可这两个“路怒族”争执了七八分钟,依然僵持不下,大有一言不合大打出手的架势。两辆车占据了成都北路北向南一侧两根车道,后面的车辆只能从剩下的两根车道通过。放眼望去,路口此时已混乱不堪,威海路和成都北路上的车连成长串,将路口封成了个“井”字形。

黄文君一边劝解两位驾驶员,为事故车辆尽快撤离进行事故现场取证,一边指挥交通并通过呼叫系统请后援。很快,骑着摩托车、戴着白头盔的“机动小分队”成员刘家兴赶到。两人分工,一人处理事故,一人指挥交通,抽出身来的黄文君引导接成长队的车辆向前方和两旁移动,给威海路由西向东大转的车辆让出一条通道,这才让车流再次流动起来。随后,两人着实费了一番功夫,才将搅成一团的路口理顺。

发表于2012-12-28

快照三

路边随意停车

突然间,成都北路威海路西北侧的车流停顿下来。原来是一辆蓝色出租车停在威海路口的人行横道线边下客,挡住了道路。由于威海路由西向东方向只有一条很窄的非机动车道和一条机动车道,他这一停,挡住了整条非机动车道和半条机动车道,从成都北路由北向南行驶右转的车辆无法通行,威海路上由东向西驶来的车也被挡住,体型较小的轿车还勉强能挤过去,公交车则只好等着,后面的车立即堵住了半条成都北路。如果不是黄文君上前示意出租车马上开走,拖起的“尾巴”还会更长。

黄文君说,威海路西侧有两幢商务楼,楼上有办公室也有餐馆,每天傍晚时分,经常有出租车在此上下乘客,也有人到商务楼接人,将车随意停在路边,非常影响交通。说话间,又有一辆车停在路口不远处,黄文君又赶紧朝它跑去。一个晚高峰值班约2小时,他大部分时间都在奔跑,尽力将拥堵隐患消除于未然。

发表于2012-12-28

快照四

不理“停车”手势

在早晚高峰时段,交警必须根据道路交通变化情况,随时采取灵活措施,有时虽然是绿灯,但也不能放车辆通行,有时虽然是红灯,却要让车辆通过。根据交通法规,交警的手势优先于信号灯。

“但是,一些车主不理解、不配合,明明看到我的手势,却装作没看见,直接冲关。”黄文君说。在现场,记者数次看到,当黄文君做出“停车”的手势后,仍有车辆继续行驶,跟上前方的“尾巴”。

黄文君说,还有一些排在后面的车辆,看不到交警的手势,发现前车停下来,不知就里,也不多想,只观察到前方是绿灯,便不顾《道路交通安全法》“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的规定,斜插出来,试图先过。这样做的结果,往往占据转弯车道或公交车道,造成右转或直行方向上的车辆拥堵。

发表于2012-12-28

快照五

冒险随意变道

在“快照二”中提到的交通事故,便是一起典型的随意变道案例。黄文君介绍,前车从地面车道上行驶至路口附近时,欲驶入高架下的地面车道,于是强行从高架桥下立柱旁的空档处插入左侧车道。在左侧车道内行驶的车辆遇到紧急情况,制动不及,很容易出事故。

“这一段车道还是实线,车主想不到还有车辆会变道进入,更容易出事故。”黄文君说。他提到,成都北路近威海路口附近有些车辆从小区或商务楼出来,想驶入高架下的地面车道,如果不按规定变道,容易造成交通事故,阻塞交通。

发表于2012-12-28

快照六

“勇”闯红灯黄灯

2013年1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新交通规则中,将“闯红灯被交警抓到”的扣分分值由3分提高到了6分。当晚,黄文君示意记者,在绿灯闪烁时注意交警没有正面面对的道路上的行车状况,记者发现,每次在黄灯亮起后,仍有三四辆车瞅准交警背对着他们的空子,冲过路口,有的甚至明显在红灯亮起后一闯而过。

“按照规定,看到黄灯亮起后,如已过停车线的,应迅速通过,如未过,应立即刹车,不再驶入路口。黄灯是提醒驾驶员及时停车,但在很多人看来,反而变成了催他们‘开快点’。”黄文君无可奈何地说。

闯红灯和黄灯最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影响交通,但也是执法最难的地方。交通繁忙时,不少驾驶员利用交警观察死角,加速闯行,交警忙于高峰疏导,既无暇顾及,也不便在拥堵时拦下闯红灯的车辆处罚,除非加设“电子眼”执法。(本报记者 姜燕 特约通讯员 孙国富)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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