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秦皇岛房管局用"九大铁律"整治楼市了,买房者的春天来喽!
- 发表于2013-07-26
哈哈 哪有春天啊
- 发表于2013-07-26
现在好多不合格的楼盘吧 赶紧打压一下 要不都无法无天了
- 发表于2013-07-26
玉带湾都正规吧
- 发表于2013-07-26
太好了 希望政策会落实 别半途而废
- 发表于2013-07-26
跟你们有什么关系 一个个的那么气愤 房价依然不会降 看着吧
- 发表于2013-07-26
加油吧秦皇岛
- 发表于2013-07-26
以后就在这定居了 希望会越来越好
- 发表于2013-07-26
支持一下秦皇岛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企业和经纪机构在售楼场所显著位置必须公示《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商品房楼盘销控价格表》,已委托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要公示销售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及与开发企业订立的委托书。
二、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严禁以放号、内部认购、内部认筹、内部登记、办理“VIP卡”等形式收取定金、诚意金、会员费等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三、商品房买卖交易完成后30日内,须使用房地产市场信息管理系统签订网签合同备案。
四、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发布含有项目营销信息的广告。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开发项目预售资金要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六、严禁将已售出房屋进行抵押。
七、严禁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房屋交付使用。
八、严禁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须在10日内一次性公布全部可售房源。
九、必须实行明码标价预售商品房。严禁以任何形式发布不实价格,炒作房价。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凡违反以上规定的,我局将依法立案查处,直至取消开发企业资质,并向社会曝光,记入企业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