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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公积金我们是该留给房子还是留给健康?

发表于2013-11-20



前两天,青海省出台《关于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职工因患特种病、慢性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凭职工医疗保险主管部门出具的医疗证明,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其实这做法并不是青海省的创新。比如四川省宜宾市、湖南省湘潭市几年前就开展了职工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务。

 

一时间 “重大疾病可提取公积金”到处议论纷纷,那公积金我们是该留给房子还是留给健康?



 

说到提取公积金,不知道其他人是怎么想的,反正我第一时间想到的是,买房可以取,装修可以取,租房可以取,现在才知道原来重大疾病也可以取···

 

什么情况下才能提取公积金?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但是还有一个规定就是2005年1月10日发布的《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条:“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有效证明资料,经审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这样看来重大疾病可提取公积金似乎是真的有法可依,另外有数据显示,2011~2012年,全国公积金年结余约有四五千亿元。由于用途受限、提取困难,这笔巨款长期“沉睡”,也造成了资金浪费,现在看来如果可以用来提取治病,是不是又增加了一项用途呢?通过此项是不是也会唤醒“沉睡”的公积金,充分利用公积金。从这一方面来说此举似乎利国利民

 

“大病急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先不说多大的病算是大病?有无界定标准?如果真是大病的话,这点公积金的钱够用么?这些问题,我忍不住想问“大病急病”竟然要依靠提取住房公积金,那咱们的医疗保健保障体系呢?难道看病不是要依靠医疗吗?再问大病提取公积金谁来审批,那这样是不是又增加了一重审批环节而致使多了一处权力寻租的机会?最后再问一句:用买房的钱去看病,住房问题怎么办?如果到时候需要买房,难不成还要搞个“买房提取养老金”?

 

发表于2013-11-20

健全医疗体系,降低房价才是政府应该做的事,想要两全其美又想不劳而获,我们这些P民又怎么会同意呢?

发表于2013-11-20

公积金就交这么点钱 不够买房 现在又想着让我们看病了 我真的想问问 这点钱够看病吗? 在中国活下去咋这么难呢?

发表于2013-11-20

啊,以前都没有听说过呀?肯定是要健康呀!

发表于2013-11-20

这三个提取的条件不算苛刻。挺好的

发表于2013-11-20

多大的病算是重大疾病啊?~

发表于2013-11-20

公积金就那么点 什么都要用哪够啊

发表于2013-11-20

就公积金这点儿钱 够看什么重大疾病啊?

发表于2013-11-20

这简直就是拆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

发表于2013-11-20

其实还不错 多少起到了一个应急的作用 但愿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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