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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职工购买第二套房利率上浮的通知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中第四条“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得彽于同期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的规定,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住房公积金国家试点审计问题进行对照整改的通知》要求,从2021年7月1日起,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至1.1倍。
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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