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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秦皇岛市公积金中心为个人自愿缴存者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实行专户统一管理。
一、 缴存对象、比例、额度
(一)缴存对象
年满18 周岁,且不超过企业职工退休年龄,信用良好,有缴存住房公积金意愿者,可以申请公积金缴存。
(二) 缴存比例
个人自愿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为10%。
(三) 缴存额度
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是指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数额。
个人自愿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分两种方式确定,由个人自主选择:一是秦皇岛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二是秦皇岛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二 、缴存管理规定
(一)账户设立
市公积金中心为个人自愿缴存者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实行专户统一管理。个人自愿缴存者需提供以下资料办理缴存登记手续:
1.身份证;
2.户口簿或居住证;
3.个人银行借记卡。
(二)账户信息变更
个人自愿缴存者姓名等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三)缴存
个人自愿缴存账户实行自动托收管理,不支持柜面缴存或渠道自助缴存。个人自愿缴存者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缴存、少缴和补缴。系统每月20日从账户设立时约定的委托扣款账户扣划当月公积金。账户余额按照国家规定计息方式和利率计息。自愿缴存人员出现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缴存情形的,终止缴存资格并限制其5年内再次申请缴存的权利。
(四)缴存基数调整
系统于每年7月统一调整缴存基数。
(五)封存、启封
个人自愿缴存账户停止、恢复缴存的,需携带《职工封存清册》、《职工启封清册》(下载地址:www.qhdgjj.com信息公开-表格下载)到公积金承办银行办理封存、启封业务。
(六) 同城转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办理账户转移手续,不再新设个人账户:
1.职工从原单位离职后符合本办法并申请缴存的;
2.个人自愿缴存者开户缴存后又与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
个人自愿缴存账户转为单位个人账户,资金来源与新单位一致;缴存比例与新单位一致;托收协议自动取消;
单位个人账户转为个人自愿缴存账户,资金来源,缴存比例,缴存基数重新设定,并签订托收协议;
个人存在提取未办结、托收未入账等情形的,不允许转移;
转入单位为销户状态,不允许转移。
(七) 异地转入、转出
个人自愿缴存者公积金转入本市,应在账户缴存6个月后向公积金中心提供《住房公积金异地接续申请表》(下载地址:www.qhdgjj.com信息公开-表格下载)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转移业务的办理。
个人自愿缴存者公积金转出本市,应在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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