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新闻
[摘要] 加快推进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全市联网,实现房屋交易和产权统一管理,联网运行。完善部门间共享机制。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精神,为规范和加强我市房屋网签备案工作,健全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指导思想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面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实现房屋网签备案全覆盖,保障交易安全和群众利益,逐步构建以房屋网签备案制度为基础的房地产交易管理体系,为房地产市场调控提供决策依据和支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工作目标
实现房屋交易网签备案全覆盖,在全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全面实行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制度。
构建规则明晰、程序规范的房屋网签备案业务流程,健全配套制度体系。
统一房屋网签备案数据标准,提高数据质量,实现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全市联网。
推动部门间信息共建共享,建立全市房地产市场数据库,为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
工作措施
一、全面推行房屋网签备案制度
1、加强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实现全市新建商品房(预售、现售)、存量房(包括买卖、赠与、继承、互换、法院判决、拍卖等方式转让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全覆盖。银行、住房公积金、税务等部门,凭住建部门网签备案手续办理商业或公积金贷款、缴纳税款等。
2、建设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推进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管理。承租人凭住建部门提供的网签备案的租赁合同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提取住房公积金、申领租金补贴、办理子女学籍等;经网签备案的非住房租赁合同,作为法人住所凭证。
3、开展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备案。房屋抵押当事人应将房屋抵押合同通过网签备案系统进行备案,经网签备案的房屋抵押合同,作为金融机构发放抵押贷款的依据之一。具体工作包括预售商品房抵押网签备案、存量房抵押网签备案、在建工程抵押网签备案等。
通过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备案工作,实现抵押网签备案与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预售商品房资金监管、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全链条贯通,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交易活动。
二、规范网签备案业务流程
1、提交网签备案相关资料。房屋交易(包括转让、租赁、抵押)当事人通过房屋网签备案系统,按照我市住建部门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料。
2、网上录入房屋交易(转让、租赁、抵押)信息。合同及转让信息录入完成后及时将签字盖章页上传至房屋网签备案系统,系统自动标注房源交易状态。
3、主管部门备案赋码。房屋交易合同网签或转让备案完成后,住建部门在网上赋予备案编码。
三、持续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1、房屋交易当事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如实申报成交价格,不得瞒报或作不实的申报,在办理网签备案时,提供价格申报承诺。
2、严格落实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预售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账户。
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除政策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交易双方的直接交易资金、贷款首付款、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等全部交易资金均纳入监管范围。
交易资金不得挪作他用。纳税人自愿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缴契税而预付的款项应纳入资金监管范围。由房地产中介撮合成交的存量房买卖,也应纳入资金监管范围。
3、全面开展商品房项目现售备案工作,包括商品房预售转现售的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文件报送住建部门备案。
4、加快建立全市统一的房产测绘成果管理标准,完善房产测绘成果管理相关制度,包括制定全市统一的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实施细则、房产面积测算细则、测绘成果争议处理办法、测绘单位和测绘成果公示机制等,建立全市统一的房产测绘成果审核体系。
5、进一步加强楼盘表的建立和管理,在完成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后进行楼盘表备案,做好楼盘表的补录、更新与维护、房屋分户图的绘制与加载、房屋预查封等工作。基于楼盘表建立完善市级房屋网签备案系统。通过完整准确的楼盘表,使房屋产权信息、房屋面积、房屋抵押状态、房屋查封状态等一目了然。
四、实现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全市联网
加快推进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全市联网,实现房屋交易和产权统一管理,联网运行。完善部门间共享机制。
五、成果利用
1、平台互通
充分利用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平台,将网签数据及登记结果汇集到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保证系统内数据的准确、有效、及时、完整。
2、数据共享
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公安、财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金融、税务、市场监管、统计等相关部门应加快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我市房地产市场数据库。
3、信息公示
建立信息公示机制,充分利用“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站、公众号等终端公示平台,供群众查询。
回复还可以输入1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