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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秦皇岛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再次提高

发表于2014-01-15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的保障水平,自今年1月1日起,秦皇岛市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调整后,城镇低保标准为各县区不低于每月45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各县区不低于每年2500元。而原来的城镇低保标准为,海港区每月420元,其他城市区和抚宁县每月380元,昌黎县每月360元,青龙满族自治县和卢龙县每月340元。原来的农村低保标准为海港区每年2200元,其他县区每年2000元。

 

这次调整是该市自1996年建立城市低保制度以来的第九次。秦皇岛市民政局通过建章立制、严格程序、规范管理等措施,使社会救助体系愈加完善和牢固,有效保障了16万多名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发表于2014-01-15

看来秦皇岛低保提高了啊

发表于2014-01-17

可惜我不是领取低保的人

发表于2014-01-17

工资高了,但是人们的生活水平还是没变啊

发表于2014-01-17

可惜我领不了低保

发表于2014-01-17

秦皇岛市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发表于2014-01-17

有效保障了16万多名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这点够?

发表于2014-01-18

看来政府也不断在完善啊

发表于2014-01-18

看来政府也不断在完善啊

发表于2014-01-18

一个人每年2000元应该够用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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