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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民间合作建房六大积极意义四大隐忧

发表于2011-12-28

日前,温州商人赵智强在北京举行“个人合作建房”启动仪式。由此,他在2006年国内首创的个人合作建房“温州模式”尝试“移植”北京。赵智强称,“合作建房”是高房价的“克星”。它的通俗概念是,几个人或团体集资合股,通过土地“招拍挂”的合法形式,自己买地,自己雇人盖房子,自己拥有产权自己住。因省掉了融资成本、销售成本、房开公司利润、公关费用、企业所得税等开支,其房价比商品房低40%以下,通过公开销售,它同样可领房产证。

在我国,民间合作建房一直是颇具争议的话题,很多人都在进行合作建房尝试,可一直没有取得较好的成效。究其原因不外三点:一是前几年房价一直在攀升,买房即意味着赚钱,导致合作建房的动力不足;二是合作建房过程过于繁琐,将牵扯参与者过多的精力;三是合作建房发起人的诚信难以得到足够的认可。

发表于2011-12-28
二、利于民众看清商品房暴利的真相。一直以来,开发商都极力否让自己获得暴利,他们异口同声地说房地产利润的大头是被政府拿走的,他们经常说自己仅仅赚取5%——10%的利润。就连身为官员的陈淮都坚称开发商只有10%的让利空间。此番民间合作建房成功,用铁的事实粉碎了开发商和陈淮的谎言,让民众看清了商品房暴利的真相。
发表于2011-12-28

四、减轻政府对于民众住房保障的压力与负担。民间合作建房,房价仅相当于周边商品房价格的40%,这样的价格和经济适用房差不多,甚至比有些地区的经济适用房还低。这样,那些原本期待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民众将可以选择民间合作建房实现安居梦。故此,民间合作建房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政府对于民众住房保障的压力与负担。

发表于2011-12-28
五、利于促使开发商抛却暴利思维。民间合作建房成功所产生的房价,将彻底掀开商品房暴利的面纱,开发商就难以进行过高的定价,利于开发商抛却暴利思维。
发表于2011-12-28

六、利于促进同区域房价下跌。民间合作建房所到之处,开发商的销售势必大受影响。因为,一旦购房者将同区域的商品房和合作建房进行比较,就一定会对商品房的高价产生反感。此际,无论开发商抛出品牌、品质、管理,恐怕都难以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故此,民间合作建房将利于促进同区域的房价下跌。

发表于2011-12-28

当然,由于民间合作建房是个体行为,还存在诸多隐忧:

一、发起人的公信力如何保证?合作建房的发起人毕竟是个体,在合作建房过程中不可能获取什么利益,那么,他们发起合作建房的动力何在?其公信力何在?

发表于2011-12-28

二、合作建房款项安全如何保障?按照温州商人的说法,其合作建房的款项是委托金融机构监管,安全性没有问题。金融机构监管是必须的,其安全性也不会存在什么问题,可问题是,款项的使用、管理是否会存在漏洞?使用和管理资金的人是否存在问题?这些,都难以保障。

发表于2011-12-28
三、建房质量如何保障?合作建房一般都委托开发商进行项目开发,而赚惯高额利润的开发商在进行项目建设时是否能做到保质保量呢?房屋质量究竟如何进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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