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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今后物业费和小区停车费要业委会说了算了

发表于2015-01-07

2014年11月下旬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印发了8个文件,放开2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下放1项定价权限,其中有一项是:

 

——指导地方放开9项商品和服务价格。国家发改委通知要求地方放开铁路客货运输延伸服务收费,邮政延伸服务收费和会计师服务、税务师服务、资产评估服务、房地产经纪服务、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停车服务、部分律师服务等9项商品和服务价格,鼓励市场通过竞争提供质优价廉的多样化服务。

 



 

指导地方放开物业、停车服务价格,由此让人产生了一种惯性思维——价格又该上涨啦!,这种想法本身不可怕,可怕的是万一果真如此发展那岂不是广大业主又增加了额外支出吗?

 

不实现是最好的,可万一这个“愿望”实现了呢?

 

哎,反过来想想,放开指导价格,是为了更好的适应市场,让市场来调节价格、实现市场定价,价格上涨又上涨的道理,下降也应该有下降的理由,不能人为的调高或者调低,才是正常的

 

如果放开价格指导且价格上涨了,那么业主享受到相应的更好的服务,是理所当然,这个钱花的也值;反之,钱多了,换来的却是物业公司没理由的理直气壮的上涨,且服务反倒更差了的话,那对业主岂不是遭殃了吗

 

当然,希望后者不会发生。

 

物业费、停车费到底会如何定,只能走着瞧,哈哈哈。

发表于2015-01-07

千万别无故上涨就好 

发表于2015-01-07

   没关系

 

反正还房呢

发表于2015-01-07

服务好就行

发表于2015-01-07

物业公司 该理直气壮的涨了吧

 

钱哪

发表于2015-01-07

不一定啥时候 执行呢

不着急 坐等。。。。

发表于2015-01-07

其实 应该降低才对

发表于2015-01-07

 不关系

不打算买房 。。。

发表于2015-01-07

该涨涨 该降降

 

也管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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