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房多了也不好呀!陕西“房姐”案今日二审宣判
- 发表于2013-10-31
龚爱爱一审获刑三年 庭审中未提及房产问题
9月24日,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在陕西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检方认为,被告人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不仅妨害了我国户籍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而且被社会和舆论广泛关注,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建议对被告人龚爱爱判处两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
龚爱爱在庭上称,自己并不知道持有多个户口是违法的,这种现象在社会上是存在的。她一直认为户口是公安机关办理的,就是真的。而北京户口是2005年买房时售楼方宣传的,自己并没有主动要求或另外给钱办理。
龚爱爱还表示,户口本和身份证都是公安机关办理的,不是自己伪造买卖的,自己不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在庭审中,辩方曾称,陕西省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系民营企业,龚爱爱既非国家工作人员,也非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对于这一意见,法庭予以采纳。
9月29日上午,陕西靖边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龚爱爱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后龚爱爱不服一审判决,在上诉期限内,通过靖边县人民法院向榆林中院递交上诉状,该院依法决定予以受理。10月28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该院将于10月31日上午10时在靖边县人民法院二楼大审判庭对这一案件进行二审公开宣判。
备受关注的陕西“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将于今天上午10时进行二审公开宣判。在此前的一审判决中,龚爱爱因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