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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准备买房了,老婆让我把房产证加上她的名字!

发表于2015-02-05
标签:贷款 离婚 买房 产权证 房产证 

 


 去年整整的一年里,我几乎都在看房子,真的身心疲惫。

 买房就是这样,精挑细选,又要喜欢,又要经济实惠,还要家里的“娘娘”也能审核通过。

 丈母娘也觉得没啥问题,OK,成交。

 买房是个心酸的事,买了房子还要还房贷。

 买了房子还要装修。装修完了,还要买家具,这白花花的一片一片的,都是银子啊!

 想起来都捏把汗,屌丝娶个媳妇不容易,娶媳妇也是钱,虽然当时丈母娘他们也给了一笔钱。

 但是交个首付什么的,也没剩下多少了。

 咱不是啥土豪,也没那含着金钥匙生下来的命,买的吃的用的,都得靠咱自己的手挣。 工资挣得也不多,有的时候觉得生活,真的好艰难。

 现在娶了媳妇,以后再生娃,感觉担子太重了。

 特别的累,真的!

 既然话说到这里,也就不多说其他的了,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听听也就算了。

 但是最近又遇到了另一个问题

 房子不是准备买了吗?但是因为我和我媳妇已经结婚了,也不知道是丈母娘给支的招,还是咋的,刚开始是死活都要房产证上写上她的名字。

 不是加上,是完全的写上。一哭二闹三上吊的说以后离婚这房子属于谁,这些乱七八糟的话。

 当时一听我就火了,尼玛刚结婚几天啊,你就和我说离婚。

 后来好说歹说,终于说通了,房产证写上我们两个人的名字,心里还算稍微舒坦一点。

 我之前也是有我自己的顾忌。我相信起码有半数的男的,房产证上写双方的名字,都会有那么一丝的犹豫闪过,我也是。 

 所以我科普了一遍又一遍,跟广大的男同胞,女同胞们分享一下。



房产证署准夫妻名有何影响?


 产权证登记在“准夫妻”名下


 这种情况,房屋被认定是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被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首付款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婚的情况,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的话,虽然“准婚房”还是被认定为双方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被认定为双方的共同债务,但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的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外地法院出现过这样的判例。



房产证如何署名?


产权证登记在“男方和父母”名下。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被认定是男方和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被认定为男方和父母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男方和父母享有或承担。而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婚姻法》,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的所有权,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男方和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和父母”名下的也是这样。

发表于2015-02-08

让你加就加,不加也得加。

发表于2015-02-08

是啊,不加能跟你结婚啊?

发表于2015-02-08

哈哈,楼主认了吧。

发表于2015-02-08

我刚买房的时候,也是这样,不加名字,老丈母娘真不给好脸子。

发表于2015-02-08

女人要的就是个安全感,其实也不是图你的房子,可懂?

发表于2015-02-08

楼上正解,考虑问题要站在对方角度想一想。

发表于2015-02-08

同情楼主,吼吼。

发表于2015-02-08

男人嘛,多付出一点没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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